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就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争取于2019年下半年开展部分省(市)的试点备案工作。
根据目前拟定方案,网贷机构将按照经营范围划分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两类,并需缴纳不同比例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其中,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对于新撮合的业务,拟按照撮合业务余额1%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3%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国经营机构拟按照撮合业务余额3%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6%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
此外,方案对出借人的出借余额也做出了限制。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网贷机构的出借余额拟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贷机构合计出借余额拟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业内专家表示,对于出借权限的限制,有利于金融消费者在自己能承受的小额范围内进行操作,从而降低风险隐患。
金融科技资深研究人士郭大刚表示,备案方案体现了监管层对于网贷行业坚决治理、持续出清的决心。不过,风险准备金的安排等部分方案内容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此外,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还需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才能实现行业的稳定运行和市场的优胜劣汰,使网贷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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