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联网行业的“996工作制”话题持续发酵。所谓“996工作制”,即早9点上班,晚9点下班,一周工作6天。对此,律师表示,企业让员工加班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且不论是否支付加班费,也要遵守《劳动法》中的工时制度,强制要求员工“996”属于违法行为。
加班现象
1.任务压顶员工“主动”加班
据记者调查发现,互联网行业员工普遍一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左右,软件开发等核心部门加班最为严重,“996”或者“10、10、6”是家常便饭,遇到新项目上线、系统更新等状况,更需要“泡”在公司。有员工表示,公司虽然不强制下班时间,也不强制打卡,但会为员工背上严重的KPI(业绩考核)负担。“事情太多做不完,不加班就完不成绩效。”
2.餐补车补变相鼓励加班
有些公司不要求加班,但会变相鼓励加班。比如,一些公司会提供“餐补”,如果加班到21时,公司发放15元的夜宵餐补;还有的公司提供“调休”,如果加班到比较晚,或者周末加班,可以选择一天补休。
还有员工表示,公司以“福利”的形式变相鼓励加班。比如,将免费晚餐的时间安排到19时,这就在无形中推迟了晚餐时间、延长了下午的工作时间。
3.加班客观降低时薪
据调查,绝大多数公司都没有“加班费”一说。这就代表着员工每天工作10小时甚至12小时,如果其工资不变,其时薪就会随着工作时间的延长而减少。
假如某月薪1.5万元的员工,按照22天工作制来说,日薪为681元,按照8小时工作制,其时薪是85元;然而按照12小时工作制,其时薪为56元。如果每周工作6天,每月工作26天,其日薪就是576元,“996”工作制下,其时薪就是48元,比正点下班的员工的85元时薪少了近一半。
律师解读
1.“996”工作制违反法律规定
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张耀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规定,按照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计算,早上9点上班,一般中午休息1小时,员工下班时间应为18点;若晚餐休息时间按1小时计算,19点到21点的时间即为当日的加班时间。
这么算下来,按“996”工作的员工在周一至周六每天均需加班2小时,与“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法律规定明显不符。也就是说,若公司强制实行“996”工作制度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强制要求的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
2.加班须付加班费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余超律师表示,根据法律,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延长工作时间需要与劳动者协商,最多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且,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平日加班为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为工资的200%。若公司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安排周末加班,以及不支付劳动者加班报酬,那么就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3.员工主动加班无需支付加班费
张耀律师还表示,若是单位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或予以调休;但若员工出于自愿加班的,不属于法律意义的加班,单位也无需支付加班费。
4.是否付加班费都应遵守工时制度
如果企业利用“鼓励”的模式变相强制要求员工加班,比如公司因员工拒绝加班而对员工降职、降薪、处罚、辞退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在员工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下,即使是员工乐意自愿的,企业仍然会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包括劳动监察检查的风险、被通报批评和被罚款的风险、被举报的风险及仲裁和诉讼的风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说:“公司不可以因为‘996’解雇不配合的员工,如果公司因此而解雇员工,那么就是违法的、无效的。这个与是否支付加班费无关,因为不论是否支付加班费,都要遵守劳动法中的工时制度。
老板声音
马云:为工资而“996”很难持久
4日11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在公司内部会议上表示:“能做‘996’是一种巨大的福气。你不付出超越别人的努力和时间,你怎么能够实现你想要的成功?”
12日下午,马云再次在公开媒体上谈及“996”。他说:“任何公司不应该,也不能强制员工‘996’,阿里巴巴从来也都提倡。不过,年轻人自己要明白,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不为\‘996’辩护,但向奋斗者致敬!”
14日中午,马云第三次谈及“996”,称自己前几天的观点,批评声源源不断;但是“我们缺的是实话、真话、让人思考的话”。马云还说,为加班工资而“996”的人是很难持久的。
刘强东:不强制,但京东人要有拼搏精神
12日晚间,京东董事长兼CEO刘强东在自己的朋友圈谈到“996”话题。他回忆了自己的创业史,并提到“京东永远不会强制员工‘995’或者\‘996’,但是每一个京东人都必须具备拼搏精神!”他说,自己是“8116+8”(周一到周六,早8点工作到晚11点,周日工作8个小时,每个月休假两天,每年也会休一次长假),享受工作的快感,并愿找到一起为理想拼搏的兄弟。
相关评论
崇尚奋斗不等于强制“996”
4月14日,《人民日报》对“996”话题发表评论。评论称,强制推行“996”,不仅解决不了企业管理中“委托—代理”难题,也会助长“磨洋工”的顽疾。从企业家和创业者的角度来看,他们身上的极限奋斗精神是可贵的,但要考虑到普通员工的位置不同,强制灌输“996”的加班文化,不仅体现了企业管理者的傲慢,也不实际、不公平。
事实上,这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核心问题:如何才能最大限度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把加班时间长短作为激励手段,这肯定是最简便易行的方法,但显然不是最有效的方法。“996”引发的讨论,是一个反思互联网企业文化和管理机制的契机。
评论还表示,没有人不懂“不劳无获”的道理,但崇尚奋斗、崇尚劳动不等于强制加班。苦干是奋斗,巧干也是奋斗;延长工时是奋斗,提高效率也是奋斗。因此,不能给反对“996”的员工贴上“混日子”“不奋斗”的道德标签,而应该正视他们的真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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