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1日讯记者从青岛证监局获悉,为推进创业投资基金享受税收政策有效落地,更好服务创业投资基金,青岛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基金享受税收政策相关申请证明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于青岛辖区各股权创投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一大利好。
通知提出,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企业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权基金。享受该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除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基金的管理规范外,还应当符合下列6个条件: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创业投资基金未投资已上市企业,所投资未上市企业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创业投资基金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按照通知要求,符合上述享受税收政策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于每年4月前通过中国证监会外网监管门户“私募税收优惠”模块提出申请。青岛证监局依据中国证监会工作要求进行材料审查。(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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