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沛)从“口袋脱贫”到“精神脱贫”双管齐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促进脱贫摘帽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扶贫扶志为先,落实就业创业措施,寻找增收门路,确保到2020年全区贫困户实现脱贫摘帽。
从只关心“政府能给我多少补贴”转变为“我该怎么做才能脱贫”,确保到2020年全区贫困户实现脱贫摘帽的目标,《意见》提出,要大力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志为先,让贫困户立志脱贫;给予正向激励,让贫困户乐于脱贫;落实就业创业措施,寻找增收门路,让贫困户学会脱贫;强化政策保障,让贫困户能够脱贫。
《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大结对帮扶力度,深化定点扶贫和“一帮一联”工作。减少简单发钱发物式帮扶,规范产业扶贫和光伏扶贫,财政资金和村集体资产入股形成的收益主要用于支持村集体开展扶贫。除现行政策明确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补助外,原则上帮扶不得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不得包办代替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建设项目,杜绝“保姆式”扶贫,杜绝政策“养懒汉”,谨防“福利陷阱”“悬崖效应”。
进一步加大技能培训和能人带动力度。根据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和就业需要,科学制订培训计划。对有意愿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引导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推荐就业。对有意愿在本地发展产业的贫困户,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实地培训,解决贫困户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引导更多的本乡本土人才、外出务工人才立足农村发展,做大做强事业,示范带动贫困户积极参与、联动发展,让贫困群众学有目标、赶有方向、做有信心,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产业”+“就业”助脱贫提速。引导群众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吸收入社、就业带动、股份合作、结对帮扶等方式,把贫困户纳入扶贫产业链。提供就业岗位,大力开展转移就业,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让贫困户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脱贫。
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按政策规定将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实行贫困户、脱贫户、退出户差异化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施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逐步扩大集中救治病种,推进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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