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对此,我们要认真研究企业的分类标准问题。
现代公司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有一个原则是两权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现代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与给它投资的所有者是完全可以分开的,不一定非得把投资者加到公司里面来,它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地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特别强调这一点。
市场经济刚开始发展的时候,谁投资就是谁的企业。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会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是交叉的。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混合所有制是常态,不混合可能是个别的情况。
从现实情况看,很多企业要准确界定其所有制性质,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企业产权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例如央企中有很多上市了,既有境内上市的,也有海外上市的,很多外国的投资者都持有它的股份,国内大量老百姓也是投资者,它还是央企、国企吗?严格意义上已经是一个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叫完全国企不准确。民营企业也有这种情况,有些是国资直接持有股权,有些是有国资背景。一个企业只有一个所有者的情况很少,不同的所有者进来,持股结构非常复杂,很难准确区分一个企业的所有制状态。
为什么要把所有权跟经营权分开?我国的国有制企业,具体操作是政府作为所有者进入企业,这样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政府既是宏观调控者、市场秩序维护者,又是所有者。几种身份由同一个角色承担,很有可能把多种职能混淆,造成“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所以我们要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现在的情况是已无法用所有制属性简单地对企业进行分类,所以我们是不是可以在这个标准之外,研究添加别的标准,这更加符合实际。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刘世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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