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无还本续贷”
无还本续贷指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二、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背景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完善金融服务方面,着力推出实施“能感知、有温度、见效果”的政策举措。无还本续贷是一项缓解生产经营正常且合规守法的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鼓励政策,而不是救济政策,不能将无还本续贷理解为“不用归还本金”,其重点是“续贷”,通过提前审贷、批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提高小微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三、“无还本续贷”政策的发展历史
早在2014年7月,银监会就推出了无还本续贷。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下称“《通知》”),银行应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提前按新发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和评审。根据《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四、制定《关于转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意义
无还本续贷主要意义是为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持有贷款成本。通过银保监会落实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系列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
五、制定《关于转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依据
1、根据《关于转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鲁政发[2019]6号)
2、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18]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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