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2月18日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将有关金融发展规划内容放在了第六章(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的第三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里。
《纲要》对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发展规划主要有三个方面:建设国际金融枢纽、大量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1.建设国际金融枢纽
在建设国际金融枢纽方面,《纲要》对香港、广州、深圳、澳门等城市分别作出了发展目标。
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之一,《纲要》提出,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
广州作为广东省的省会城市,《纲要》提出,支持广州建设区域性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产权、大宗商品区域交易中心,提升国际化水平。
深圳作为特区同时也是深证证券交易所的所在地,《纲要》提出,支持深圳依规发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加快推进金融开放创新。
对于澳门,《纲要》提出,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发挥中葡基金总部落户澳门的优势,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
2.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
在大力发展特色金融方面,《纲要》主要是围绕绿色金融,对香港、广州、澳门、深圳等城市做了不同的规划。
对于香港,《纲要》提出,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对于广州,《纲要》提出,支持广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
对于澳门,《纲要》提出,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探索与邻近地区错位发展,研究在澳门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证券市场、绿色金融平台、中葡金融服务平台。
对于深圳,《纲要》提出,支持深圳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深澳特色金融合作,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
3.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粤港澳大湾区囊括了香港和内地两大金融市场,《纲要》在推进互联互通上提出了多条举措。
首先,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
其次,对大湾区内的银行机构来说,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拆借、人民币即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及与人民币相关衍生品业务、理财产品交叉代理销售业务。
第三,对大湾区内的企业来说,可按规定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
第四,对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来说,将扩大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
第五,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有序推动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不断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
第六,支持香港机构投资者按规定在大湾区募集人民币资金投资香港资本市场,参与投资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第七,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
第八,支持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
此外,纲要还提出,不断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完善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共同维护金融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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