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凯培)2月15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2018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62.2亿元,较上一年增长14.1%,高于全省2.5个百分点,总量、增幅均居全省第3位。其中,限上消费品零售额561.9亿元,增长14.9%,高于全省3.4个百分点;总量居全省第3位,增幅居全省第4位。
乡村消费潜力释放。城镇消费品市场实现零售额742.8亿元,增长14%,同比提升1.5个百分点;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219.4亿元,增长14.5%,同比提升3.1个百分点,比城镇市场快0.5个百分点。
商品零售占据主导。商品零售额实现814.5亿元,增长14.2%,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4.6%,依然是消费品市场主力军。网上销售规模扩大。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实现网络零售额10.3亿元,占限上零售额的1.9%,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
主要商品稳定增长。粮油食品类、饮料类、烟酒类、石油制品类、家电类商品零售上涨较快,分别增长为26.4%、22.6%、21%、17.5%、17.1%,高于全市平均增速;受国家政策性因素影响,中西药品类、汽车类消费增长稳中趋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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