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拓宽范围,将更多资本市场老赖纳入限乘火车和飞机的惩戒范畴。对于一赖到底的,其他部门可在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约束或惩戒,并进一步责任落实机制。】
近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积极拓展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惩戒水平。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可通过加强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来提升资本市场的信用水平。
市场经济本质是信用经济,资本市场本质是信用市场。投资者投资股票或债券,多数没有去企业实地调研、也没有现场接触到董监高,但基于对企业或中介机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的信任,将真金白银投资给企业,投资的对象其实就是企业及董监高的信用。一些市场主体滥用投资者的信任、利用市场信用机制的缺陷,追逐不当得利,市场信用不彰,投资者自然会对市场缺乏信心。
近年来,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协同机制进一步强化。2017年国家发改委、证监会、海关总署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备忘录,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后,其他部门参考这些信息对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惩戒;惩戒措施包括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等。同理,证监会在行政许可审核、日常监管检查等工作中,也会参考其他部门提供的有关主体失信信息。某一领域的诚信信息由多家行政部门所共享、并实施联合惩戒,极大增强了对失信主体的杀伤力和震慑力。
尤其2018年5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18年6月起,证监会向铁路总公司、民航局报送证券期货市场特定严重失信人95人,分7批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资本市场老赖登上“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且不能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飞机,从而招致“一处失信、处处寸步难行”后果,迫于惩戒威慑和舆论压力,使得一些当事人主动缴纳罚款。
当然,目前对资本市场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也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地方。比如,对资本市场老赖限乘火车和飞机,主要针对两种老赖——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缴纳义务的当事人,其他老赖不在惩戒范围之内,这有点遗憾。
老赖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俗称,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法违规者不缴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款,当属老赖行为,但法院判决违法违规者需承担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若不履行同样属于老赖行为,建议拓宽《细则》规制的范围,将更多资本市场老赖纳入限乘火车和飞机的惩戒范畴。
有些老赖需缴纳的行政处罚金额高达数十亿元,或许老赖能躲就躲,即便上失信黑名单、限乘火车和飞机也在所不惜,索性赖到底。这些情形既需其他部门在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等方面对老赖予以约束或惩戒,更需进一步责任落实机制。按《行政处罚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此前证监会表示对在法定期限内不缴纳罚没款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笔者认为,法院系统要强化强制执行力度,真正将行政罚没款追索到位,而证监部门在必要时候或可大胆行使自己的冻结、查封权力,防止老赖提前转移财产、没有财产可供强制执行。
声誉惩戒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力或许最为强大,机场、火车站出现老赖头像,老赖脸面丢尽,于是赶紧还钱,笔者建议在资本市场可推广这个做法,不仅老赖信息,对于其他较为严重违法违规信息,也可真实、准确、及时披露。目前市场主体可通过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数据库查询诚信信息,下一步诚信数据库将建设成为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服务系统,建议通过这个系统对资本市场老赖或其他较为严重失信主体予以曝光,通过社会道德、舆论谴责,形成震慑力,从而约束资本市场主体方方面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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