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夫妇及背后公司被证监会处罚一事告一段落,而祥源文化、龙薇传媒被中小股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才刚刚开始。1月18日,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发来的17份《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杭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中,不仅祥源文化需要赔偿17名投资者的损失,其中一起案件中,演员赵薇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事件:散户告赢明星代表人
1月17日下午,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接到法院快递来的判决书,就直接翻到最后看结果。看到胜诉的字样,厉健松了一口气:“非常鼓舞人心,对后续案件无疑具有积极指引作用。”
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王女士于2017年1月24日买入祥源文化股票3000股,1月26日买入祥源文化公司7000股,合计买入1万股,金额总计为20.93万元。2018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包括贸然公告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未披露真实融资规模和融资状态等。由此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赵薇、黄有龙、赵政、孔德永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赵薇及其配偶黄有龙、时任万家文化董事长孔德永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收购的失败令股票暴跌,不少投资者仅在这一只股票上的浮亏就超过了5成。于是,包括王女士在内的1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厉健说,近一年多以来,全国各地三四百名投资者来电、来函咨询索赔事宜。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具有索赔资格。按照厉健的说法,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1月12日至2月2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
2018年9月19日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厉健和王女士商量后,当庭申请追加赵薇为被告。而在此次杭州中院的判决中,祥源文化需要支付王女士赔偿款、利息等共计5.45万元,赵薇还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说法:首例判决具普法意义
厉健认为,这份判决最大的亮点在于法院判决大明星赵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普法教育影响巨大。因为上市公司及高管被证监会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很常见的,而赵薇当时是上市公司收购方龙薇传媒的法定代表人,并非上市公司董监高。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原理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精神,认定赵薇属于“其他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自然人”。这是对“兜底条款”的灵活运用,在严厉惩戒违法者的同时有力地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一判例将对资本市场和今后同类案件审判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记者注意到,此次败诉,资本市场的反应不强烈。截止到18日收盘,祥源文化下跌0.69%,报4.30元,全天成交1091.60万元,总市值27.51亿元。截至1月18日的公告日,祥源文化共计收到51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含已撤诉案件1起),诉讼金额共计6054.19万元,其中17起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其他尚未开庭。这也意味着,除了目前已经判决的17起案件之外,还有493起纠纷案件在等待着祥源文化。
另一方面,自2017年2月16日收购失败,祥源文化复牌以来,其股价持续下跌,截至2019年1月18日,祥源文化总市值蒸发超过八成。
1月18日下午,记者致电祥源文化,公司有关人士称,目前尚未接到是否上诉的通知。而在上午的公告中,祥源文化表示,公司的经营不会因此受影响,“公司后续将积极向包括但不限于一审判决书中确认的责任方等主张赔偿,并将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过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受理股民诉万家文化和赵薇的证券索赔律师吴立骏告诉北青报记者,判决下发的当日,他碰到了祥源文化方面的代理律师,“他们对于判决不服,准备上诉”。吴立骏认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并不大。
在厉健看来,虚假陈述案件被告上市公司上诉很普遍,原因很简单,一方面是被告上市公司对一审判决有异议上诉,本来就是诉讼权利,很正常。另一方面,诉讼时效有三年,提起上诉可以尽量拖延付款时间,同时也避免马上付款引发更多投资者参与索赔。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此次诉讼的胜利意味着监管趋严发挥出实质性“威力”,“建议建立投资者诉讼索赔长效机制,让投资者不再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宋清辉说,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应该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综合《北京青年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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