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人大已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39万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80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8100亿元。较大规模的专项债发行,引发社会关注,此举是否会引起财政赤字扩大,如何防范风险问题?
这里首先要分清一般债与专项债的区别。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列入赤字;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不列入赤字。由此可见,两种债务对应的财政预算口径、偿债来源等存在较大差异。专项债券对应特定项目,并以特定收入偿还,重点在于发挥稳投资、补短板、促消费的作用。
在资金运用上,财政部要求各地妥善安排资金投向,将提前下达的2019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支持国家重大战略,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污染防治、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决策部署。这充分说明了专项债券注重精准投向、有效投资,绝非搞“大水漫灌”。
当然,在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坚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比如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强化法定预算约束,严禁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等。这些措施本身就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前,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好发挥作用,除了“加力”,还要注重“提效”,也就是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避免低效无效支出。只有这样才能缓解实施减税降费、经济增速放缓带来收支压力。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已明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也即将拉开序幕。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逆周期调节,将使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更加有效地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原题为《新增专项债绝非“大水漫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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