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适度放宽自有资金使用范围,允许理财子公司在严格遵守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专家表示,作为资管市场新成员,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将对公募、信托等机构产生巨大影响,约22万亿银行理财市场结构也将重塑。
根据办法,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办法中没有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变动。在自有资金投资方面,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制度,适度放宽自有资金使用范围,允许理财子公司在严格遵守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在股权管理方面,银保监会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在鼓励各类股东长期持有理财子公司股权、保持股权结构稳定的同时,为理财子公司下一步引入境内外专业机构、更好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举措预留空间。
在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方面,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制度,在投资管理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对理财产品的同向和反向交易进行管控,以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
办法明确,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确保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自营业务操作相分离,其自有资产与发行的理财产品之间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资管市场的竞争会更加激烈。”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银行理财子公司作为新型主体进入理财市场,因为依托于银行原有的客户资源,具备一定的优势,对原有的公募基金等会造成一定的竞争压力。“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可以让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更加多元化,提升收益潜力。”温彬说。
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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