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和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8年第三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31家广告责任主体因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件,频频出现了“在网店发布”“利用互联网发布”“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等字眼。
互联网虚假广告套路深、花样多、翻新速度快、主体分散,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有的以普及养生知识之名,有的以宣传投资理财理念为由等植入广告,以此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确实给有关部门的监管增加了一定难度。
笔者认为,随着互联网虚假广告形式越来越多样、手法越来越多变,相关监管部门如果还是靠商家自查自纠、消费者举报、突击抽查等常规方式恐怕难以奏效。必须以变应变,紧跟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时俱进,监管整治的技术手段需及时升级,通俗地说,就是要“以网管网”。
一是要完善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升级相关技术手段的软件,对监管执法中的资料采集、证据固定、监测信息发布及结果汇总等提供更精准、快捷的技术支撑。
二是引进不同行业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第三方技术协作团队协同监管,重点监控企业自建网站、交易平台类网站、门户类网站等,从而更及时、有效、精准地发现和打击虚假互联网广告。
三是畅通群众网上举报渠道,一旦发现违法广告行为,立即采取技术手段封堵其传播路径,不仅要封号罚款,还要防止其利用原账号的原有资源重新换号和开新号,逼其退出互联网广告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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