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这已是连续第四周未披露募集资金规模。
据招股书,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主营业务为应用于液晶电视等液晶显示领域的精密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液晶电视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底座、模具及电子元器件等。作为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的规模化企业,主要客户为海信、TCL、康佳、夏普、创维、长虹、海尔、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纬创资通(中山)有限公司等知名电视机生产企业。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是由原21家城市信用社的全部原有股东以及以发起人身份加入的青岛市财政局等新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截至2017年6月30日,是山东省资产规模最大的城市商业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为单一最大股东,持有15.33%的股份,均为H股。
在募集资金规模方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融资规模,仅称发行不超过10亿股,Wind显示,其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为4.5183元,每股收益为0.33元,对应市盈率为13.69倍,按有关规定其发行价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因此发行价在4.52元/股以上,对应融资规模为45.2亿元。而参照近期银行发行的情况,10亿股的发行规模料会大幅缩水。
此外,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募集49627.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IPO暂停一周之后,证监会在核发IPO批文时已是连续四周未披露融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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