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大国有银行中的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发公告称,拟分别全资出资100亿元和150亿元设立理财子公司。这无疑将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的 “热情”推向了高潮,也打消了市场对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不积极、不迫切的猜测。目前宣布拟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达到了18家。
具体看,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将发挥四方面重要作用:
首先,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更有利于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
其次,资管业务是银行的表外业务,设立理财子公司,可以在表外业务和表内业务间建立一道“防火墙”,防止表外产生的风险影响到表内其他业务。而从银行角度而言,“脱离”了资管业务,可让商业银行卸下资产负债表压力,轻装上阵迈向融资主战场。
再次,设立理财公司并投放运转之后,商业银行可开展直接投资股票、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与合规私募进行理财合作,还可进行一些非标业务投资、并适当引进外资并与外资合作,拓展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空间。
最后,更加夯实了理财业务的法律地位,使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运行在有效的监管框架之下。一则有效改变过去法律地位缺失的不足、消除市场准入障碍,使商业银行能够实现跨市场开户、交易和投资,有效消除了理财业务的多层嵌套。二则可有效降低理财产品通道费用,不致影响银行投资业绩。三则有利于银行理财体制机制比如投资机制、风险机制、人才机制与资管行业的进一步接轨。
最为重要的是,与普通的资产管理公司相比,理财子公司享有母行的资源渠道,具备足够的实力和其他资管公司竞争;同时在流动性管理等方面会因为受到母行支持而更有优势,在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运作方面有较大的竞争力。
但今后仍需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一是商业银行需及时整合内部职能机构,为理财子公司设立并正常运行创造条件。二是应加大内部运行机制建设与产品创新研发力度,为理财子公司繁荣活跃奠定基础。三是搞好理财业务风控模式建设,防范好理财子公司经营风险,确保理财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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