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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虐杀动物并贩卖视频 平台不能听之任之

来源:澎湃特约评论员 2018-11-26 16:57   https://www.yybnet.net/

穿着丝袜、高跟鞋的女孩,口中念念有词,将一只小兔子置于高跟鞋下活活踩死……类似这种虐杀动物视频,被人在网上以每部数十元至数万元的价格贩卖,内容血腥残忍,甚至还可以付钱“定制”。 

据媒体报道,网络上订购、制作、贩卖“美女虐杀动物”视频,居然成为一个黑色的产业链。比如一个化名阿佳的女性:用高跟鞋踩踏虐杀乌龟,开价500元;用阉割、剥皮等方法虐杀驴,开价15000元。另一名女孩近几年拍摄的162部视频中,就涉嫌虐杀4只小鸟、8只小猫、33只兔子、58只小狗,以及几十只仓鼠和小鸡。 

虽说“网红经济”越来越受人关注,但这样的“网红”,显然突破了三观极限。在吸引流量、博取关注、获取收益等因素刺激下,不排除一些人无视道德和法律,靠贩卖奇葩、粗俗、恶俗、残忍的“网络表演”来牟取利益。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网络平台听之任之,甚至变相为之张目。去年就曝出,多家直播平台出现“打野主播”,他们边深入田野、山林捕捉野生动物,边直播猎捕过程,部分主播甚至拥有数十万粉丝。拍摄并贩卖更血腥、更暴力的“美女虐杀动物”视频,有过之而无不及,监管部门理当及时介入,严查这些节目并追责涉事人员。

虽然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明确禁止“虐杀”动物,但根据民法总则,任何民事行为均不能违反法律,不得侵害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网络安全法也规定,任何个人使用网络均应遵守法律、公共秩序以及社会公德,不得传播暴力、淫秽色情等信息。 

从行为上说,虐杀动物显示出一些人粗鄙、残忍、野蛮、缺乏悲悯心,属于病态、扭曲乃至反人类的现象。这显然突破了普通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道德底线。而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如果放任此类视频通过互联网传播,更会恶化网络传播生态,颠覆公众朴素的善恶观,制造社会戾气。

对这些变态“网红”,不妨从多方面入手治理。如果“虐杀”的动物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即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些“网红”的行为就属于非法狩猎,即违反狩猎法规。情节较轻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网络平台理当主动作为,及时采取技术措施,删除、屏蔽相关视频和“贩卖”渠道,不充当违法失德行为的帮凶。网络监管部门也应查处这种变态、扭曲的“网红”,揪出黑产业链背后的元凶,进而有效净化互联网生态,构造和谐有序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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