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1月24日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3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回购细则》重在解决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重点“痛点”“难点”,更好发挥股份回购的制度功能。
《回购细则》对“松绑”股份回购作出了实施安排。具体包括:
明确处置方式,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进行的股份回购,在持有半年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为上市公司平衡好股份回购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供更为灵活的市场化手段;
落实公司法修法要求采用授权方式,简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便利实施操作,一方面提供多样化资金来源选择,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优先股或可转债募集的资金以及闲置的其他募集资金等都可以根据需要用于回购股份。另一方面,允许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发行优先股。回购期限也更为灵活,实施回购期限由半年延长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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