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施行。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制度》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今年2月份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近期又先后印发了国有林场和苗圃、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9类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以下简称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近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核算基础,2017年10月,我部印发了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会计制度》。为了确保执行现行各类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顺利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亟需对新旧制度衔接做出规定。此外,《政府会计制度》是按照统一性原则、在有机归并现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9项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础上形成的,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业务未完全体现在《政府会计制度》中。因此,为了规范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核算,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需要结合行业单位实际情况,对《政府会计制度》做出必要补充。因此,我们在广泛调研和充分研究讨论基础上共制定了7项补充规定和11项新旧制度衔接规定。
问:制定系列补充规定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在系列补充规定制定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整体统一原则。在系列补充规定制定过程中,对于会计科目设置、报表编报要求、行业特殊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等都遵循了与《政府会计制度》一致的原则,以保持政府会计制度的整体性和内在一致性,确保不同行业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信息和决算报告信息的可比性。
(二)继承创新原则。由于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业务未完全体现在《政府会计制度》中,系列补充规定对这些行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在对这些行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时,系列补充规定既一定程度继承了现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行业特殊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又根据实务发展变化,依据《政府会计制度》确立的核算框架和原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从而将这些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有机融入新的《政府会计制度》。
(三)服务改革原则。医疗、教育、彩票等相关行业事业单位近些年来改革力度大,很多新出现的特殊业务和事项的会计核算需要通过补充规定做进一步规范。比如,在医院补充规定中,明确药品采购运杂费的会计处理,以适应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规定中,明确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以配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改革要求;在高等学校补充规定中,增加了对留本基金投资、出资设立非企业法人单位等会计处理的规定,以满足高校特殊业务的核算需要;在彩票机构补充规定中,明确了彩票兑奖周转金的会计处理,以适应彩票机构财务管理最新改革的需要等。
问:系列衔接规定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衔接规定共有11项,具体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2项衔接规定以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9项行业衔接规定。11项衔接规定主要就单位如何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进行规范,具体而言系列衔接规定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是新旧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系列衔接规定要求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5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并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的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是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要求。系列衔接规定要求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的要求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并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三是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要求。系列衔接规定要求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的要求,在原制度净资产类科目的基础上按照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形成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四是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要求。系列衔接规定要求单位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问:对于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贯彻实施有何要求?
答:系列补充规定是《政府会计制度》的重要补充和有机组成部分。系列衔接规定是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贯彻实施的重要保障。近期,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对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特别是相关行业事业单位加强对包括系列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在内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培训,全面做好各项新旧衔接准备,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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