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11个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的联合采购办公室15日发布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在《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不仅公布了31个采购品种名录,还约定每个品种的采购量。“4+7试点地区加起来大概占到全国三分之一的市场,会对药品企业产生强大的吸引力,通过企业间市场化竞价,能充分起到以量换价的作用。”上海市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龚波说。
“带量采购是国际上常见的做法,能够有效降低药品采购价格,节省医疗开支,减轻患者负担。”医改专家魏子柠表示,可以预见,此次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药品将会迎来较大幅度的降价。
“我国医药生产企业存在中小企业多、仿制药企业多、销售金额少、行业集中度低等问题,带量采购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魏子柠说。
“制度设计好了,关键是执行到位。”龚波表示,国家层面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执行层面会更有力度。
“患者用药质量将得到大幅提升。”龚波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对供应商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投标药品必须是原研药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确保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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