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双11”还有一个月,电商大战却已然闻到了火药味。电子商务本是开放的商业模式,需要平台敞开胸怀,彻底丢弃某些恶劣“家规”。监管部门也必须保持警惕,及早介入,把不良竞争的苗头扼杀在早期阶段。
本报评论员王学义
10月10日下午,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九张截图,称拼多多平台3年庆主会场期间,平台入驻的品牌商家陆续爆出遭遇“强制二选一”的消息,与此同时,该行为导致拼多多3周年活动中的大批品牌商家被迫提出退出活动、下架商品,甚至要求关闭旗舰店。(10月11日《经济观察报》)
距离“双11”还有一个月,电商大战却已然闻到了火药味。网上爆出的截屏图片显示,有品牌商家正被天猫逼迫“二选一”。当然,眼下各方说法不一,事件全貌如何仍须拭目以待。但随着“双11”到来,在比以往更为复杂的电商格局下,有必要担心问题升级,还可能演变为“三选一”,进而恶化整个电商生态,伤及多方利益。对于这样的不良苗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近年来,每逢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总会传出一些平台强令商家“二选一”的消息,引起众多纷争。为此,国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对此予以禁止。2016年11月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界定。《反垄断法》也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2018年6月份出台的《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对电商明令禁止“二选一”。
如果说以往“二选一”乱象是因为缺乏电商专门法规的话,今年8月31日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则进一步明确了法律红线。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大电商平台理应以相关法律为准绳,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
电商平台强制“二选一”,损害了商家利益,也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商家被迫“站队”,销售渠道受到严重压缩,损失是显而易见的。而消费者网购总要“货比三家”,在平台强制“二选一”之下,还如何比较?离开了充分竞争,也容易造成价格上涨。如今,电商与生产、销售、消费乃至就业等环节紧密相连,强制“二选一”所带来的恶性示范,还可能进一步传导,殃及实体经济。
虽说商场如战场,但在法治社会,市场竞争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应该是良性的。电子商务本是开放的商业模式,需要平台敞开胸怀,彻底丢弃某些恶劣“家规”。监管部门也必须保持警惕,及早介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把不良竞争的苗头扼杀在早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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