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相关要求,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办法》与资管新规共同构成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实行分类管理、规范资金池运作、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等多项具体要求。
在分类管理上,《办法》明确要求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办法》要求实行产品集中登记,加强理财产品合规性管理。理财产品销售前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切实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
按照相关要求,《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据了解,银保监会已经起草《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待《办法》正式发布后,将作为配套制度适时发布实施。
(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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