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前联合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发布了对14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公示催收债权的公告,一时间引发社会高度关注。那么,该公告将如何发挥作用?严重失信债务人将面临何种惩戒?银行业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接下来将如何推进?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
“近年来,部分债务人违约、个别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犯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也易引发金融风险。”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
因此,深入推进涉金融失信惩戒工作已势在必行。实际上,银行业协会此前已组织制定了“依法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工作方案,并启动了“四个一批”专项活动,即“督办一批、通报一批、公示一批、制裁一批”。
此次发布的公告正是“公示一批”的具体行动。“直接目的是督促有关债务人、担保人依法依约履行法律义务和合同,同时增强各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该负责人说,在此基础上,还将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如何惩戒?据介绍,银行开展新业务时将参考上述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若企业位列其中、没有依法依约清偿贷款本息,很有可能无法从相关银行乃至全国银行业获得新增授信,银行也不会为其开立新的结算账户,其法定代表人在办理个人信用卡时也将受到限制。
据介绍,下一步银行业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还将迎来一系列新举措。一是银行业协会将适时发布《严重失信债务人信息管理办法》,规范失信债务人信息管理工作;二是适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报送严重失信债务人信息,扩大其公示催告范围;三是编辑出版逃废银行债务典型案例,集中通报银行业严重失信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情况。
“对于严重失信债务人已经构成犯罪的,我们将集中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提示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刑事自诉等措施依法维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该负责人说,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期而系统,银行业协会还将积极推动《失信惩戒条例》等信用立法工作。
(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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