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的案例不断攀升。今年以来,A股共有106家公司发布股东股权被冻结公告,被冻结的股权合计290亿股,是去年同期金额的3倍。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上市公司股权原本是流动性较好的优质资产,如果股权被冻结,有可能使上市公司股东的资金流动性风险进一步恶化,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股权冻结数量大幅攀升
东方金钰7月12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所持公司4.24亿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公司表示,兴龙实业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仅7月份至今,就有天夏智慧、金一文化、奥瑞德等24家公司公告股东股份被冻结。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A股共有106家公司发布股东股权被冻结公告,被冻结的股权合计290亿股,是去年同期金额的3倍。
曾经风光无限的暴风集团近日就因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再次走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7月6日晚间,暴风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冯鑫所持有的4.65%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冻结期为三年。原因是中信资本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虽然公司表示,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但7月9日,暴风集团开盘跌停。随后,深交所发布关注函,要求冯鑫说明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是否存在控股权变更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多次轮候冻结。*ST华信、奥瑞德、千山药机、*ST富控股份今年被冻结次数超过40次。以*ST华信为例,控股股东上海华信所持公司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共计13.85亿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数的100%。上海华信被执行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数合计为182.53亿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股票质押及担保成主因
清晖智库创始人宋清辉认为,一般上市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有两种最重要的原因:一是大股东为融资需要而将股权质押,但终因经营陷入困境、发生财务危机到期还不上贷款而引发债务纠纷,进而被诉至法院,导致股权被冻结;二是大股东替他人提供担保而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股权被冻结,以致最终被拍卖、强行扣划等。
今年6月,步森股份二股东睿鸷资产所持公司13.86%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就是和担保有关。2017年10月,徐茂栋控制的另一家上市公司天马股份与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借款1亿元,步森股份、徐茂栋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被德清县中小企业金服公司起诉。
而万方发展大股东股权被冻结的原因则显得有些无厘头。7月12日,万方发展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37.69%。原因则是由于大股东万方源的控股股东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印章使用失误,将文件中应盖万方集团的印章处误盖成万方源的印章,所以导致了本次司法冻结的误操作。
某私募机构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大部分股权被冻结的都是因为债务问题,最直接的就是股票质押,间接一点的可能有一些社会融资、民间融资。
而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上述负责人认为,则是去杠杆大背景下,金融机构对于债权类资金的投放趋于一致,“特别是股票质押新规后,一个上市公司整体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或者是单一融资人的质押比例太高的话,超出部分到期后券商就不进行展期了。此外,在大盘下行背景下,股东股权质押比例接近100%的公司,容易爆仓陷入流动性危机。上市公司股东出现股票质押爆仓后,金融机构为了保全自己的资产,肯定要申请股份冻结。”
引发“连锁反应”
国信证券研报认为,上市公司股权被冻结,对债券持有人来说影响偏负面,同时也使上市公司股东的资金流动性风险进一步恶化。信用风险发酵的公司,它所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概率很高。
而在暴露出股权被冻结问题后,上市公司也因此受牵连,股价接连下滑。4月28日,由于合肥瑞成股东间尚未解决股权出资额转让问题,而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又被司法冻结,奥瑞德重组“告吹”。5月4日复牌后,奥瑞德连“吃”8个跌停,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也因此触及平仓线。
股权冻结的另一种风险是控制权转移。近日因1元卖壳“刷屏”的金一文化,也与公司实控人股权质押濒临爆仓和所持股份全部被冻结有关。7月9日,金一文化发布一则公司实控人拟变更公告,公司实控人钟葱与其弟钟小冬拟将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69.12%、4.20%的股权转让给海科金集团,转让价为1元钱。为此,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将向金一文化提供30亿元的流动性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碧空龙翔处于质押状态的金一文化股份为1.40亿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4.05%,处于冻结状态股份则占其持股总数的100%;钟葱处于质押状态的金一文化股份为1.0亿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3.24%,处于冻结状态的金一文化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100%。
深圳沃达创新资本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邓伦发认为,今年以来,上市公司接连出现流动性危机,与此同时,监管层此前就曾表明鼓励私募基金积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业务。不少私募机构在此背景下都在积极交流如何参与这一市场,从债权和股权两方面给上市公司提供流动性资金的支持。一种是债权类,主要是从原债权人、质权人处承接此前的债权,并进一步提供流动性支持;还有一种是股权类,通过设立并购重组基金、与AMC/AIC等机构成立债转股基金、大比例的股权协议转让方式等,承接部分股权,并为上市公司核心股东提供流动性支持。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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