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多发,形势严峻。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日前,“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银保监会召开。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记者从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在2017年经历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后,目前已列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基础将进一步完善夯实。本报将推出系列报道,持续关注当前非法集资的形势、各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非法集资人纳入金融严重失信名单
目前除个别县市外,各地均建立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在联席会议框架下,将进一步推动发挥京津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信息互通、联防联治。加大综治考评力度,利用综治考评推动重点工作开展和疑难问题解决。联席会议办公室还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非法集资人纳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经梳理汇总,2017年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向发展改革委移送各省(区、市)报送的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13983人,发改委将分批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实施联合惩戒。
推进监测预警和举报奖励
鼓励各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多种手段开展监测预警。截至2017年底,已有14个省份建成大数据监测平台并投入使用。先后部署各地对国有企业内部集资、重点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隐患等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整治,及早防范化解。同时,联席会议办公室还配合人民银行研究“ICO”等相关风险并进行提示,近期又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就防范“消费返利”风险发布风险提示。截至2017年底,31个省份均已出台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全年,全国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5.4万余条,对其中的有效举报线索实际兑付奖励资金64.82万元。
着力开展宣传教育
自2013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已连续5年组织开展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各地相关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积极行动,宣传力度逐年加大,效果明显。2018年,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开展3项重点活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在央视全年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的同时,也通过网络、地方媒体等多渠道加强宣传推广,形成上下联动、声势浩大的宣传格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积极部署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机会开展公共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法律解释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犯罪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一百九十二条分别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本报记者 张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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