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因操纵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买卖交易超15亿元,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一共罚没近1.3亿元。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有一个案例,是国开证券原经纪人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这起“股市名嘴”“抢帽子交易”案再次引发关注。他们的手法如出一辙,均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
“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盲目听信小道消息,对股市要多一些理性判断,不能被人当作‘韭菜\’,多一份风险意识,看紧自己的钱袋子。”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在回答记者时如此说。
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卖出。
在最高检通报的案例中,朱炜明1982年7月出生,是国开证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原证券经纪人,还当过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特邀嘉宾。
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朱炜明在担任国开证券经纪人期间,先后多次在其受邀担任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特邀嘉宾之前,使用实际控制的3个证券账户,事先买入多只股票,于当日或次日在上述电视节目中对其先期买入的股票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再于节目在电视台首播后1至2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获取利益。
作案金额多少呢?买卖股票一共4000多万元,尴尬的是,获利只有75万元。
经查,其买入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22万余元,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169.70万余元,非法获利75.48万余元。
2017年7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人朱炜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抢帽子”交易这个名称起源于早期证券交易所内交易员喊价的动作,引申含义是指证券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公开评价推荐自己买卖或持有的证券,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当天买入的股票,必须隔天才能卖出。
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顾佳进一步解释,抢帽子所以能够获利,构成犯罪,关键因素有两个方面:
一是“人”。
实施抢帽子交易的人,往往对股市的预测能够让很多人产生信任,当行为人是证券从业人员时,这种信任度就更高。例如本案中朱炜明就是所谓股市名嘴,是证券公司经纪人,同时受聘担任《谈股论金》电视节目嘉宾,每周五晚上节目评论股票,其节目拥有大批观众,足以形成影响股市交易价量的资金流。
二是“反向交易”。
实施抢帽子的人,总是事先打好了埋伏,对其推荐的股票,自己抢先买入,一旦股价上涨,在他人买入的当天,他就已先期卖出,抢了时间差,赚了利润,把跟风买进的散户“套牢”。《中国基金报》
新闻推荐
周四A股市场出现了量价齐升的态势。其中,上证综指迅速收复2800点整数关口,成交量已达1703.19亿元,较上个交易日放大逾两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