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隔空”审理淘宝网诉售假卖家案。 浙江新闻 图
因在淘宝网销售假冒品牌服装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后,高某某又被淘宝网以损害财产权益和商誉、违背合同约定为由告上法庭——4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首起电商平台诉售假卖家案,当庭宣判高某某赔偿淘宝网损失4万元。
杭州富阳区法院2016年1月的判决显示,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高某某通过用其朋友的身份信息注册的淘宝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ROEM、MO&CO的服装,销售额达10万余元,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17年12月,淘宝网又将高某某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称,淘宝网与被告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在淘宝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商品,如其行为使淘宝遭受损失应赔偿。
“被告明知其在淘宝上销售的商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也明知淘宝不允许出售假货,仍持续大量在淘宝售假。”原告代理律师称,被告的行为降低了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损害淘宝网财产权益和商誉,严重违约,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06827元,以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被告代理律师辩称,高某某是利用朋友的淘宝店铺售假,已受到刑事处罚。高某某并非售假店铺与原告间网络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需要按淘宝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消费者买到假冒商品,不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还会降低购物体验,转向其他平台或线下购买。平台上的品牌所有者及正品经营商铺的利润被售假者不当获取,排挤了诚信商家,扰乱了网上经营环境,导致诚信商家流失。
“被告售假,增加了平台正常招商及商家维护的成本,直接损害平台长期大量投入形成的良好形象,降低其社会评价,对商业声誉显然有负面影响。”法院认为,被告的售假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客观存在。
综合考虑售假数量与规模、平台知名度等,法院判令高某某酌情赔偿淘宝网损失4万元,支付淘宝网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杭州互联网法院了解到,该案是该院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电商平台诉售假卖家案,另有6起淘宝网诉售假卖家案已诉至该院。
“这样做是为彻底打击售假者,真正让售假者“疼”。”阿里巴巴集团平台治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起,阿里巴巴陆续通过民事诉讼对多个售假者展开“追杀”,以提高蓄意售假的成本。
新闻推荐
印度多地ATM机闹“钱荒”美国前“第一夫人”芭芭拉·布什去世中国成为澳大利亚最大国际游客来源国韩朝商定将对首脑会晤主要环节进行电视直播IMF警告全球金融风险升高美国一客机迫降费城机上乘客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