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视觉中国 资料
因不满法院强制拍卖、变卖其7.3亿元国开债券赔偿苏州银行损失,鄂尔多斯农商行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市中院)提出异议申请,要求中止执行。苏州市中院于1月18日受理了鄂尔多斯银行的申请,并在2月9日予以驳回。
中国裁判文书网3月16日披露的执行裁定书显示,苏州银行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后,鄂尔多斯农商行未履行判决确认的义务,经苏州银行申请执行,苏州市中院裁定拍卖、变卖鄂尔多斯农商行持有的三支总面值7.3亿元的国开债券。
苏州银行与鄂尔多斯农商行的纠纷源于一起票据案,涉案金额为5亿元,据此前苏州市中院的判决,鄂尔多斯银行应向苏州银行支付5笔共计5亿元的票据款及相关利息、超400万元的律师费损失、超300万元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等赔偿。这对鄂尔多斯农商行来说无异于一次冲击,该银行注册资本为7.8亿元,总资产350亿元左右,去年净利润为3.14亿元,不良贷款率达4%。
此案最早要追溯到2015年7月2日,鄂尔多斯农商行向苏州银行转贴现一批金额为6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而鄂尔多斯农商行的汇票则是从新疆阿克苏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手中“买”来的,双方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当日,苏州银行就以同样的手法将这批票据转让出去。经过多次转让,票据转到了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手里。最终,该批票据中有5亿元到期后无法兑付。由此造成了包括民生银行、苏州银行、鄂尔多斯农商行等多家银行在内的连环诉讼。也即,处于票据转让顺序的后手向前手提起诉讼,要回票据款。
因此,在苏州银行向自己追索5亿元的同时,鄂尔多斯理论上也可以向其前手新疆阿克苏库车国民村镇银行追索。只不过,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仅3000万元,就算其有追索权,库存国民村镇银行也可能没有支付实力。
实际上,苏州银行与鄂尔多斯农商行一案仅为杭州汉康公司2起合计11亿元票据案所引发的连环诉讼中的一环。不过,在众多涉案银行中,苏州银行因正全力冲刺IPO却受票据案牵连,且涉案相当于该银行2016年全年净利润的四分之一而备受关注。
鄂尔多斯农商行在向苏州市中院提出异议申请时表示,本案所涉合同及票据法律关系相当复杂,且存在刑事诈骗情形,为此该银行已经报案,目前相关公安、检察院已经掌握足以能够认定涉及刑事犯罪事实的证据,且相关案件已经进入到公诉阶段。因全部案件涉及到9家银行,标的额巨大,因此为了保护各银行主体之间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的出现,请求中止对鄂尔多斯农商行的执行,解除对鄂尔多斯农商行债券的查封。
苏州银行1月10日预披露更新的IPO招股说明书显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苏州银行不会因该等商业承兑汇票案件承担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方面的不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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