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回报的重要形式。证监会高度重视并推动健全上市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分红制度,规范上市公司分红行为,强化上市公司分红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家数和规模逐年增长。
近年来,证监会针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发布了一系列规定,并推动在国务院相关文件明确分红要求。
——2008年10月,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涉及现金分红的规定一揽子修改,明确现金分红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012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强化现金分红信息披露要求,对未按回报规划履行承诺的公司采取必要的监督检查措施。
——2013年11月,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完善现金分红监管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2015年8月,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鼓励具备分红条件的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增加分红频率;完善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本,提高长期股权投资回报。
据《人民日报》
新闻推荐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透露,2017年社保基金收益率超过9%。此前的2001-2016年间,社保基金年化投资收益率8.37%,累计投资收益8227亿元。自2001年,社保基金以795.26亿元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