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丁小溪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促进群众办税便利化,保监会新规明确保险机构承担欺诈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暖春4月,一批新规落地施行,全方位保障你我的合法权益。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全面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4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税务机关通过优化办税流程、提升纳税服务质效、融合线上线下办税,在资料完整并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让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一次或者全程网上办理。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05个事项,涵盖了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办理等办税全流程。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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