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重污染天气发生,着力解决部分断面水环境质量恶化等突出问题,自2017年6月始,吉林省开展了“全天候、地毯式、驻地式”的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吉林省共检查企业及污染源6328个,发现环境问题3797个,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584件,处罚近1.1亿元,下发督办通知64份,督办函62份,解决环境问题1278个,有效促进了当地环境执法监管水平的提升。
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据了解,此次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是吉林省在充分借鉴国家“2+26”城市强化督查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启动的省内最大规模的交叉执法行动。
2017年5月,吉林省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驻地式监察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了工作范围、方式、内容及相关要求。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省环保厅共抽调了省内160名精干执法人员,按行政区划分为9个目标区域,每个目标区域派驻1个检查组,采取“压茬式”的轮换方式,开展交叉执法,全年计划安排22轮,1000余人次。”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有利介绍说,“这是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再加码,进一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切实推动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要像抓项目一样,要有阶段目标、有量化指标”,近日,吉林省政府再次针对驻地式监察工作的开展提出具体要求。要持续发挥驻地式监察对当地突出环境问题解决的推动作用,把压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推动问题解决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确保发挥驻地式监察作用,促进吉林省环境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有效解决人情执法等环境管理瓶颈问题
“一些长期存在的环境问题久拖不决,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执法不严。”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顾恩大表示,此次环境监察的目标就是要认认真真查出一批问题来,有效解决人情执法等环境管理瓶颈问题。
驻地式监察以“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为总体要求,针对重点行业、主要污染源采取了暗查、夜查、地毯式排查等多种方式。为保证驻地式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省环保厅拟定了自然保护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污染源等排查任务清单,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单、问题明细表、情况汇总表等,制定了连续调度、跟踪督办等工作制度,使督查问题更精准,督查要求更明晰,有效推动了驻地式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顾恩大介绍说,“本次驻地式监察执法工作,充分调动了各地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了互相交流,取长补短,严格执法的监管格局,使政府履责、企业守法成为常态,有效促进了全省环境质量的改善。”
此外,驻地式监察工作积极调动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力量参与其中,加强对节假日、雨雪天气等监管薄弱时间节点的监管,实现对各类污染源检查的立体、全时空覆盖,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配合的监管格局。
将环境监管压力强劲地传导到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
在开展驻地式监察工作期间,吉林省积极探索常态化的环境监管机制,通过挂牌督办、主要负责人约谈、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等工作举措,将环境监管压力强劲地传导到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
2017年11月,对于驻地式监察组发现的13座污水处理厂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不善、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省环保厅联合省住建厅对上述13座污水处理厂进行了联合挂牌督办,下发了挂牌督办通知,对核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017年12月,针对秸秆禁烧不利的长春、吉林、公主岭等地区,省政府约谈了3个地区主要负责人。
为严厉惩戒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协助银行业机构加强风险管控,推动绿色信贷发展,2017年,吉林省环保部门两次向省银监会通报了186户违法企业,促进了企业环境守法的自觉意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吉林省驻地式环境监察共下发督办通知64份,督办函62份,共解决环境问题1278个。
2018年是吉林省环保工作标准化执法年,吉林省将持续完善驻地式监察工作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广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消除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过程不透明等弊端,持续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跟踪销号,确保驻地式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原题为《借鉴国家“2+26”城市强化督查做法,吉林省开展驻地式监察 避免人情执法 查找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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