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成功过会成为带有“三类股东”转板成功的新三板第一股,标志着困扰新三板两年多的“三类股东”转板首次破冰。
今年1月,中国证监会明确“三类股东”企业IPO审核政策,首次明确四大审核口径,为拥有合法“三类股东”企业的IPO道路扫清了障碍。
据记者粗略统计,目前拟IPO公司中有近百家新三板企业存在“三类股东”现象,此次转板破冰,对后续企业颇具示范意义。
今年1月,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考虑到“三类股东”问题不仅涉及到IPO监管政策,还涉及到新三板发展问题,证监会对“三类股东”问题的处理非常慎重,经反复研究论证,明确了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时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
具体来看,中国证监会公布的监管政策主要分为四点:一是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二是要求“三类股东”已经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三是要求存在上述情形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计划,并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四是为确保能够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三类股东”对其存续期作出合理安排。
这就为拥有合法“三类股东”企业的IPO道路扫清了障碍。至于下一步的整改难点,有业内人士表示,或在于“穿透式披露”和“存续期”:监管层要求穿透式披露,主要是关注控股股东等是否存在代持、利益输送等情形。
据《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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