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股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因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多年来一直是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落后和市场违法行为猖獗的主要受害者。随着“股东身份”特殊保护机制缺失逐渐得到弥补,这一状况正在发生改变。
行权:替小散“发声”
2017年1月25日,七次重组失败的ST慧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第一大股东提名的全部候选董监事进行审议表决。
一位持有100股ST慧球股票的特殊“股东”现身大会并高调发问:候选董事为谁服务、对谁负责?是否真心实意经营?前任“董监高”给公司和股东带来巨大损失,候选董监事是否准备维权,采用何种方式维权?
这位“特殊股东”正是成立于2014年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由证监会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投服中心顺理成章地成为替小散们公开发声的“代言人”。
2017年,投服中心共行使建议权1439次,质询权164次,查阅权40次,表决权55次;共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55场,邀请公益律师参与14场;参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和投资者说明会25场,涉及金额1886亿元。
过去一年间,投服中心先后向上市公司发送1256件股东建议函,并多次展开集中行权。上市公司章程中的不当“反收购”条款、投票制度、分红制度,以及年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治理规范性、投票机制、高送转配套股东减持……中小投资者关心的热点,都成为股民“代言人”关注的重点。
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表示,作为具备组织性、独立性、非营利性和专业性要素的公益性组织,投服中心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履行法律赋予的股东权利开展行权。而在业界看来,这不仅有利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体系,也有助于弥补投资者“股东身份”的特殊保护机制缺漏。
维权:向“首恶”追偿
“判决鲜言等责任人赔偿投资者损失合计233.89万元。”2017年5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多伦股份)及实控人鲜言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A股历史上首例证券支持诉讼,以14位中小投资者胜诉画上句号。
作为中小投资者“代言”机制的另一重要内容,由投服中心接受委托提起的证券支持诉讼,正尝试破解困扰证券市场已久的“维权难”困境。
一年多来,投服中心共提起7例证券支持诉讼,代表中小投资者向有关侵权责任主体索赔4000余万元。包括匹凸匹案在内,目前已有3起案件胜诉,部分中小投资者获全额赔偿,4起正在诉讼中的案件进展顺利。
从开创“公开征集”模式,到推进损失计算软件开发,再到纳入基金合同纠纷、丰富案件类型,证券支持诉讼机制不断创新。而最令小散们印象深刻的,当属“追责到人”诉讼原则的确立。
以往虚假陈述等违规侵权诉讼案例中,上市公司往往是唯一被告,实控人或高管至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惩戒与警示效果十分有限。“即使部分股民从上市公司获得了赔偿,承担损失的还是全体股东。”上海股民郑莘说,这相当于“把板子打在了自己身上”。
自匹凸匹案起,“维权对象”由上市公司转向直接责任人,首次以司法案例的形式明确直接责任人的首要赔偿责任。在法律界和证券界人士看来,实现向“首恶”的精准追偿,是证券市场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一大进步。
调解:当好“和事佬”
2015年12月,投资者李某通过远程在线方式在某证券公司开通了证券账户和新三板交易权限。之后,李某在新三板股票交易中遭受较大损失。李某认为,证券公司为其开通了新三板交易权限,并不符合相关条件,遂以证券公司未执行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为由,向投服中心申请调解,要求证券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在几经调解未能达成和解的背景下,经投资者申请和证券公司授权,2017年12月投服中心对此案启动了开庭裁决程序。裁决庭由退休法官、资深律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专家组成,依序组织进行了庭前申诉答辩、庭审质证、庭审调查及当事人辩论等程序。
庭审结束后,鉴于双方当事人对于各自的过错和责任均有一定认识,且表达出和解意向,裁决庭以庭后调解方式提出中立调解方案,促成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证券公司按照其所承担的过错比例作出相应赔偿。经法院裁定上述调解协议生效后,这起纠纷已得到妥善化解。
在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看来,我国资本市场存在大量涉及中小投资者的纠纷,若缺乏经济、便捷、权威、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可能令公众投资信心受到打击,也会刺激不法市场经营主体“故技重施”。“裁决+调解”模式解决纠纷在本土资本市场的首次运用,也为证券期货纠纷化解在诉讼、仲裁、传统调解之外找到了一条新途径,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代言人”化身“和事佬”。“调裁一体”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建立,不仅有助破解“调成难”,也有望成为资本市场纠纷解决的基础性制度,以及中小投资者化解纠纷的首选方式。
新华社上海1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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