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下称《评价办法》),对现行评价办法作出调整,并明确了评价的结果运用方式,将根据评价结果对不同主办券商作出差异化制度安排。《评价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与《试行办法》相比,《评价办法》主要对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的计值方法作出了改进完善,在保持评价体系连贯性的基础上突出了正面导向。
一是引进难度系数,调降业务量排名靠后的主办券商的业务点值,引导主办券商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增加业务规模;二是为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设置调整系数,更加精准化体现主办券商执业水平;三是调整推荐挂牌、挂牌后督导两类业务基准点值权重,使评价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与监管需要;四是调整了部分加点项,突出评价体系的正面引导作用;五是修改了个别条款,以与上位法规更好衔接。
此外,《评价办法》还明确了一系列评价结果的运用安排,主要体现为对不同的主办券商给予差异化的配套政策。
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工作安排,2018年度(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的主办券商评价将根据《评价办法》施行前后新老办法各自适用的评价期分段计算,即规则正式施行的2018年2月开始适用《评价办法》,2018年2月之前适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经过加权平均以及年度评价调整项调整后,得到年评结果。
据《上海证券报》
新闻推荐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17年11月份全国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显示,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2.3万亿元,提取总额7.2万亿元,缴存余额5.1万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