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财政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刘红春解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西省将通过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加大收费清理和降费力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多渠道融资等30条政策,破解实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制约,全方位支持陕西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目前已有许多企业和项目资金得到落实和支持。
继续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将现行增值税四档税率简并为三档;积极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鼓励类产业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执行。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税率;研发费用按照50%加计扣除,科技型企业提高到75%;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按月纳税延长为按季。对低品位矿提取的矿产品减按40%征收资源税,对废石、尾矿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
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省政府同意,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新设企业、新建的特色产业小镇,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现行标准降低一个等级,房产税减除比例由20%提高到30%,按房产原值的70%征收。
加大收费清理和降费力度
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停征计量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7月1日起降低2项政府性基金和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省级涉企收费再次清理,确保2018年年底实现省级涉企“零收费”。
降低陕西省部分基金和收费标准。对载货类车辆3年内通行费标准下调9%;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下调20%;水利建设基金减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6‰征收,其中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减按0.4‰征收;全省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下调15%。坚决查处碰口费、管网建设费等垄断行业乱收费,提升“放管服”质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018年6月30日前,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整合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省级国企改革发展专项等资金,对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落实工业稳增长各项政策,对重大技改、新产业培育、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财政贡献增量由省、市、县分别给予适当奖补;对列入国家军民融合计划的重大项目,省上配套最高1000万元;对民口企业承担的军品科研、出口项目给予补贴。
发挥省级县域经济发展、中小等专项资金作用,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县域产业聚集发展。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市县、基地给予奖励。对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经省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做大陕西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规模,整合中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培育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小微文化企业。
支持“十百千万”工程,对认定的明星企业、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粮食家庭农场和牧场给予补助;对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新增技改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依托高校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对学校新建试验示范站给予补助。市县政府安排专项示范推广的,省财政1∶1配套支持。围绕果、畜、茶、菜四大产业,用3年时间,建成50个“3+模式”现代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园。
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通过陕西科技重大专项,对遴选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增材制造创新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以及产学研深度融合研发中心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给予无偿支持。对就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双向补助;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自然科学奖在陕西落地转化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
实施人才激励政策,扩大“百人计划”实施范围,对入选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专家给予科研经费补助。实施“三秦工匠计划”,对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对青年项目给予科研启动经费补助;对新建成的省级人才发展示范基地、省级技术技能示范基地给予实训设备补助。对认定的瞪羚企业按年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提供一定额度免息周转资金,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多渠道融资
对在主板上市及再融资的、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继续给予奖励;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100万元前期费用补助。省财政每年出资3亿元,设立陕西融资担保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担保代偿补助等。对列为省级示范并规范实施的PPP项目,根据投资额给予奖励;对省内规范落地的项目,根据投资额分别给予补助。
对首次入围“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的民营企业,省政府分别给予奖励;对新落户陕西的总部企业,中国民企500强在陕西建立总部或区域性分支机构的,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办总部经济和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采掘企业除外),自开办之日起,前3年对其高管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发挥省级已经成立的产业基金作用。对首年度投资进度超过60%的、引入外省企业落户的、培育本省企业主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对运行效果显著的基金管理团队,给予业绩奖励;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天使基金设立,政府出资50%部分作为让利性出资,不参与基金收益分红,并以此为限先行承担投资损失;鼓励知名投资机构、券商来陕设立基金或投资机构,前3年对其高管人员给予一定奖励。记者梁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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