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视主播的一场信用卡官司,又引起了大家对于信用卡全额计息的关注。眼看着2018年春节就要到来,一波刷卡消费大潮肯定是在所难免,那么我们使用信用卡应该注意些什么?所谓全额计息是怎么回事?
案件回放:69元未还 10天利息317元
2016年3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使用某银行信用卡消费,因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剩余了69.36元未能还清,10天后因该银行信用卡采用的透支“全额计息”方式产生了317.43元利息。
据悉,李晓东认为该规定不合理,将该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银行该规定无效而退还利息。此案一审判决李晓东败诉。后李晓东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领用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应予调低。日前,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全额计息合法,但计算金额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撤销一审判决,要求银行返还多扣划的253元。
还款算账:全额计息是对全部消费金额计息
众所周知,从银行借钱是要付利息的,可谓天经地义,而信用卡则是一种免息工具——钱你先花着,只要按期偿还,银行就不收利息。显然,这相当于银行推出的一项优惠措施,享受优惠的条件仅仅是持卡人按期全额还款;如果不能履行这个约定,银行就取消优惠,改为你借多少钱就按多少钱计算利息,也就是“全额计息”。
全额计息又称全额罚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到还清全款日,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换算成年化利率为18.25%,而且是按月计收复利,也就是利滚利。比如,假设一客户使用某信用卡1月1日消费5000元,在2月25日的还款日还款2500元,按照全额计息方式,应支付1月1日至2月25日按照5000元计算的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及在2月25日之后按照2500元继续计息。
行业进步:已有银行取消全额计息
更多银行跟进“容时容差”
虽然全额计息是一种用户无法自选的“格式条款”,且近年来不少专家学者也对信用卡全额计息提出过质疑,但是法院生效的判决必须被尊重和履行。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对于银行业而言,应以此案为契机,全面检省,推出更为科学、合理的信用卡计息规则。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行业的进步,早在2009年工行就率先取消了全额计息,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2013年,“容时容差”机制出炉,即欠款3天以内、金额少于10元的,视为按时还款,此举亦有进步。据了解,建行、招行、民生、兴业等银行都有相关举措。
最后提醒消费者,您不妨将储蓄卡或工资卡与信用卡绑定,以便于还款省时省力;而还款日可设定为工资发放后的3~5天,以避免偶发事件造成卡上费用不足,导致还款受影响。华商报记者 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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