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债券市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16日分别就修订和制定《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四点:一是对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调整。与现行规则相比,增加了对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者的专业经历要求;同时,资产性资质要求也根据证监会规定进行调整,主要为机构净资产从不低于1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2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从不低于3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500万元并设定了期限要求,与证监会《办法》进行衔接。
二是根据债券风险属性对个人投资者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具体而言,债项评级低于AAA的公募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不含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调整为仅允许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买入;个人投资者仍可根据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继续投资大公募公司债券及/或债项评级AAA的小公募公司债券。
三是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动态调整机制。为适应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本次增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动态调整的规定,在债券出现评级下调、违约等情形时仅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买入。
四是强化证券经营机构责任。在吸收借鉴证监会《办法》相关制度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细化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内容,真正落实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对于证券经营机构违反证监会《办法》及交易所适当性管理规定,合格投资者发生与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不符的情形时,交易所可以追究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应责任,充分体现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适当性管理要求。
据悉,《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生效。届时,交易所将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对债券适当性管理进行调整。《办法》规定的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交易的债券,其他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入,但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综合新华社、《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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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对不同特征和风险水平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的发行认购、上市交易及挂牌转让作出分类,并区别不同产品风险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引导其参与相应类型债券认购、交易及转让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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