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凭何种票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公益性股权捐赠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答: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企业通过国家机关对教育事业的捐赠,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是否有比例限制?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顾 闻 徐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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