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方正证券自IPO开始并延续多年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违法情节严重。此外,方正集团还隐瞒其股东签署的对方正集团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方正科技长期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且公司主要销售业务通过该关联交易发生。此外,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未将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事实告知方正科技。
中国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中国高科2012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累计5343.38万元,占中国高科201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7.47亿元)的7.15%,且该笔关联交易对中国高科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北大医药未按规定披露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占北大医药总股本的6.71%。
证监会对涉案的4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给予顶格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丽、周伯勤、李友、方中华、李国军等分别给予顶格30万元罚款,对李友、余丽同时涉及多案的情形从重处罚,分别给予二人终身及10年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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