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尽快组织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于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
根据《通知》,将建立上述六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参加的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各参与方,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财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值得关注的是,新预算法实施后,部分地方政府利用PPP、各类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行为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通知》提出,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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