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8日说,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以下主要事项:创新创业债属于公司债券的一个子类别,遵循证券法、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主体范围包括创新创业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创新创业公司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证监会、证券自律组织建立创新创业债配套机制,包括专项审核、绿色通道等;允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债设置转股条款,满足多元化的投资需求。附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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