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介绍,列入第一批专项行动的9起案件主要针对股票发行和持续信息披露等环节存在的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这些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利益关联方股份减持、股权转让等敏感时点涉嫌虚构或者隐瞒有关重要信息。二是上市公司定期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涉嫌通过虚增营业收入等方式虚增公司利润,有的公司长期掩盖财务问题,市场反映强烈。三是在股票发行过程中,涉嫌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粉饰公司业绩,不依法披露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四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资金划转、放弃债权、提供资产等手段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案件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同时,往往伴生信息操纵、内幕交易等其他违法行为。
证监会表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证券发行和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的前提,对于市场稳定运行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负有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证监会对于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案件将始终高度关注,作为稽查执法的重中之重,紧盯紧抓,绝不容忍。相关个案的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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