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在华外资行可以与母行集团开展内部业务协作,且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据介绍,此举旨在更好地发挥在华外资银行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以及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调整中的积极作用。
《通知》明确,在华外资银行可以与母行集团开展内部业务协作,为“走出去”的企业在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发挥外资银行的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且按照中外一致原则,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明确在华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大部分托管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采取事后报告制。(周鹏峰)
新闻推荐
转眼又到了每年2、3月份券商从业人员跳槽高发季,记者发现不少公司曝出“大咖转会”的新闻,也有不少企业凭借良好的内部人才培养体系稳如磐石。而一些创新的人才培养和招聘理念、手段,随着证券行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