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保监会近日联合发文提出,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扩展至所有直辖市和省会 (自治区首府)城市。
2012年12月,最高法与保监会联合下发 《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建立起我国金融领域首个诉讼与行业调解对接机制。
据介绍,最高法、保监会此次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除前期试点地区继续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外,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扩展至所有直辖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时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扩展到有纠纷化解需求、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
意见规定,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案件范围为保险纠纷以及其他与保险有关的民商事纠纷。立案前委派调解流程包括诉前引导、委派调解、组织调解和司法确认,立案后委托调解流程包括委托调解、组织调解。调解组织一般应当自接受委派或委托调解后2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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