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销售中占据重要位置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日前迎来保监会的监管升级。日前,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从六个方面对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申请的审查提出明确要求。
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副巡视员龙翔介绍,近段时间来,一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跨市场经营风险暴露,出现了违规销售理财产品、股东出资和内部控制存在问题、一些保险中介经营模式激进等问题。《通知》具体要求,股东出资需要自有真实合法,股东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由资金投资,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应符合相关财务标准、出具出资能力证明材料等;其次要求注册资本实施托管;第三要求职业责任保险足额有效;第四商业模式合理可行;第五公司治理完善到位;第六风险测试符合要求。
保险专业中介作为保险销售三条传统渠道之一,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三类,在保险销售中占据重要位置。
一位接近本次座谈会的人士称,保监会拟加强对股东出资的审查,要求必须以合法的自有资金投资保险专业机构。此外,对于申请保险专业中介牌照的机构,拟实行注册资本托管制度,需要在银行开设托管账户,存入全部注册资本金。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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