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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的刘先生遇到了一件令人头疼的事儿,老母亲听信朋友介绍,将房产“抵押”给了一家公司,然后将抵押款交给了一个人理财。老母亲原本是想理财结束拿回本息,再拿本金赎回房本。没承想,理财的人一个子儿不给,而抵押出去的房子也被过户了。如今,买了这处房子的人催促老人搬家,甚至把家具搬了出去,刚刚得知消息的刘先生一家人心急如焚!
承诺3个月有近20万利息
刘先生的母亲住在北京市丰台区世界公园附近的一个小区,这是老人的养老房。前些日子,经一位朋友介绍,老人动了理财的念头。老人需要将房产抵押给一家公司,抵押的过程会进行公证。由此,老人将得到150万元抵押款,随后,再将这笔钱转交给一个负责理财的人。这样,老人每个月会得到几万元的利息,三个月后,老人便可以连本带息都拿回来。接下来,便可以用本金赎回房本。如此估算,3个月下来,老人不但没有损失,还可以拿到将近20万元的利息。
于是,老人便将房产进行了抵押,但是她没有将这件事和家人说起。
房子被人低价过了户
然而,当老人将150万元房屋抵押款交给负责理财的人之后,说好的每月利息一分没有,如今本金也拿不回来了。而抵押出去的房子也因为还不上钱,被抵押的公司过了户。这几天,突然有人来到家里,不但将屋里的家具搬了出去,还要求刘先生的母亲搬走。经过协商,他暂时把家具搬了回来。可是,人家说下个星期还要来催促搬家。目前,负责理财的人态度很客气,但就是说拿不出钱。而抵押了老人房产证的公司,已经联系不上。
疑点——抵押房屋如何过户?
在这件事中,最令人生疑的是,老人抵押出去的房产根本不可能过户。而老人也说,自己从未想过要卖房子,只是抵押。可是,这份进行过公证的合同却与老人所说大相径庭。
整个合同根本没有提到抵押,而是一份彻头彻尾的委托合同。通过这份合同,老人已经将房产的管理、过户、法务等一切权利都委托给了这家公司。而合同落款却不见公司名字,合同的甲方是一个姓龙的人。
律师说,即便是委托售房,按照相关条例,老人的配偶也必须同意且签署相关文件,但刘先生说,他的父亲此前对此事也是毫不知情。鉴于此事疑点众多,律师建议刘先生立即报案,追回损失。
养老“房诈”的骗局模式
最为重要的一步便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偷梁换柱。
骗术趋势:警惕有人把“以房养老”忽悠成“养老房诈”
2014年由保监会提出一份名为《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文件。“以房养老”指的是老人把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老人提供每月的生活费、护理费等,等到老人逝世后,抵押的房产由保险公司来处置。
这个正式的政策实施了两年,应者寥寥,不过78名老人参加。保险公司对此也非常谨慎,或者说缺乏兴致,产品稀少,设置的条件也很苛刻。
然而,这个概念却被很多理财公司、贷款公司玩得风生水起。《征求意见稿》下发后不久,一些非保险机构迅速嗅到了商机,在保险公司的“以房养老”产品尚未成型之前,抢先推出了“以房养老”产品。这些机构有的自称为房地产公司、有的自称为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有的机构甚至还在组建之中便已经开始推销相关业务。很多公司不过是利用老人房产项目融资,最后资金链断裂了,老人们的房产却成为“陪葬品”。
如何防范新款骗术?
“以房养老”或许是未来的一种养老模式,但是目前我们的“以房养老”政策并没有配套齐全,我们怎么样来防范这种骗局呢?简而言之,涉及房产以及大规模的金额流动,一定要交给专业人士,不要听所谓的中介人员花言巧语。(据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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