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视为“购房利器”的“首付贷”金融产品,在经历了半年之久的争议之后,终于盖棺定论。
近日,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工信部、国税总局、工商局、银监会等7部委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文件,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
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告诉记者,首付贷给楼市加了杠杆,从规范市场来看,中介是中介,金融是金融。中介来搞金融,会出现很多问题,一是杠杆过高,二会加大金融的风险。
“首付贷”是指在购房者首付款不足情况下,地产中介机构、开发商或者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其提供用于首付的贷款,让购房者可以提前进入楼市,即在杠杆上加杠杆,增加了贷款的风险。
(据《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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