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由国资委、财政部、人社部、证监会等多部门组成的专题工作组正在就国有资本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展开研究工作,进一步的划转方案将择机出台。事实上,国资划转社保早在2001年就已开始。在2001年推出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规定是: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3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三天后的3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10个领域50项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其中一个就是,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里面就有要求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在部分国资人士看来,此次以法规性公文加以明确,将给国资划转社保带来更多新的空间。
目前地方上有两种国资划转社保途径:股权划转和预算收入划转。(据《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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