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昌地税局、国税局联合发布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的内容。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把金融、建筑、房地产、生活服务四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1、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3、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1、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二)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式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征收范围
(一)金融服务业的增收范围,按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二)金融服务税目注释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产品转让。
3、税率和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
4、税收优惠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一)存款利息。
(二)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免征增值税项目:
(一)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六)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下转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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