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对《减持规定》的相关精神予以进一步明确。其中尤其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此举主要针对之前市场上惯用的“暗盘交易”,即协议转让“分仓术”,进一步降低了大股东通过“分仓”短期内实施大比例减持,从而造成股价波动的可能性。
分析人士指出,此条款主要针对以往市场上的“分仓术”而设定。由于目前的《减持规定》针对的是控股股东和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行为,因此,理论上持股5%以上的股东亦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大比例持股“分散”给存在利益安排或者其实际控制的相关账户,将每个单一受让方的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再实施减持,从而规避相关减持限制的可能性。
通知同时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沪深交易所同时表示,将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据1月11日《上海证券报》)
新闻推荐
在网友眼中,140字已经成为微博的标志,短平快的方式不仅让每个人可以随时随地发布新消息,也让一众“大V”们在与粉丝的互动中迅速走红。然而,20日中午,新浪微博CEO王高飞却在其个人微博(@来去之间)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