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沪深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一批券商8月4日纷纷公告称,今起暂停全部融券标的的融券卖出资格。
8月3日晚间,上证所、深交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券负债。与原文比较,修改后的版本增加了“自次一交易日起”,这意味着融券卖出+还券的交易闭环从此前的T+0变为T+1。
沪深交易所均表示,修改后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融券交易额相对较小,且集中在300ETF、50ETF等ETF品种。投资者可以通过融券卖出ETF,买入成份股转换ETF还券等方法进行日内跨品种套利。交易所此次规则修改可能旨在限制ETF套利,减少相关成份股日内价格波动。
市场人士称,融资融券业务作为资本市场一项创新业务,给市场带来更多交易方式和交易策略。投资者通过对融资融券基本交易功能以及不同负债偿还方式进行组合,可以衍生出多样的交易方式和策略,实现不同的投资目的。比如,对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在同一交易日内,通过买入标的证券及融券卖出同一标的证券,并使用当日买入的证券偿还当日融券负债,以较低成本变相实现日内多次回转交易。在当前市场情况下,过于频繁的此类交易行为可能会对市场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记者了解到,上述规则出台后,券商相关系统需要进行相关更新,故目前无法提供融券业务。继中信证券8月4日宣布即日起暂停融券交易之后,华泰证券、长城证券、国信证券、齐鲁证券等纷纷于官方网站公告称,4日起暂停全部融券标的的融券卖出资格。
(综合证券日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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